团委学生会各部门:
为提高我院团委学生会成员的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团委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特制订《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细则》,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和认定。现将具体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
二、考核基础分数:100分。考核结果分优秀(85分以上)、良好(70—85分)、不合格(70分以下)三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或符合淘汰项条件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淘汰,考核不合格或被淘汰者在综合素质测评时不予加分。
三、考核办法:分层次考核。考核记录具体由团委办公室与学生会秘书处负责统计,根据考核记录情况,副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由团委书记考核,各部门干事由团委副书记、主席团、部长考核。
1、副部级以上干部考核:
自评分*0.125 上级对下级人员的评分*0.375 民主测评分*0.5。
(团委民主测评会成员由该干部所在部门的全体成员、团委各部门随机抽取一名、学生会副部级以上干部随机抽取五名组成;学生会民主测评会成员由该干部所在部门的全体成员、学生会各部门随机抽取一名、团委副部级以上干部随机抽取五名组成)
2、干事考核:
自评分*0.125 上级对下级人员的评分*0.375 民主测评分*0.5。
(民主测评会成员由该干事所在部门的全体成员以及各部门随机抽取一名组成)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学生干部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情况;“能”主要指工作中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实际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绩”主要指学习成绩。
五、考核细则:
(一)思想素质情况(20分)
本项得分=自评分*0.125 上级对下级人员的评分*0.375 民主测评分*0.5
1、政治觉悟:与党团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中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2、组织纪律:遵守学生干部的规章制度,准时出席例会,服从上级安排,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
3、集体观念: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做有损集体利益的事情,不搞个人主义、官僚主义。
4、榜样意识: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不徇私舞弊,自觉规范地遵守学校、院系各项规章制度。
(民主测评会成员根据考核内容打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数,取平均分。民主测评分=平均分)
(二)工作情况(60分)
本项得分=自评分*0.125 上级对下级人员的评分*0.375 民主测评分*0.5
1、工作作风 (20分)
工作责任心:在工作中认真负责,不计个人得失,对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不推拖、不逃避任务的分配。
工作态度:有为同学服务的心态,为人处事谦逊谨慎,能处理好与同学之间的关系,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精神面貌:工作积极主动,能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和服务意识。
行为规范:遵守校纪校规,举止得体,具备学生干部的素质,在学生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合作意识:部门之间关系和谐,具有部门间的合作精神,积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交流,在工作中不搞自由主义、官僚主义、个人主义,注重团队合作。
参与活动情况: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活动,并献计献策,出谋划策。
(注释:①在工作中积极性提不起来,经教育仍没有改观扣3分;②无故拖延工作扣3分)
2、工作内容 (15分)
工作量: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工作难度:工作内容复杂程度,涉及因素。
工作方法:方法多样,快捷有效。
(注释:①各部长必须于活动结束后五天内将活动总结交至团委办公
室和学生会秘书处,未交者扣2分,迟交者扣1分;②各部门会议每
学期必须召开五次以上,期末将会议记录上交。未召开者扣部长1分/次;③以团委学生会名义出现违纪现象,视情节轻重扣3—5分。)
3、工作能力 (15分)
组织能力:能组织好本部门工作,开展活动时能号召、组织同学,能严格执行部门内部管理制度,部门分工明确,工作配合好,完成效率高并能有条不紊地安排工作事项。开展活动时,事前有计划,事后有总结(书面形式),准备工作充分。在活动过程中能妥善地处理意外情况。
协调能力:日常工作中能与各部门协调好工作关系,能与各班做好协调沟通。
创新能力:在工作中敢于创新实干,注重工作方法,不墨守陈规,具有创新精神。
4、工作业绩 (10分)
工作效率:做事有效而迅速。
工作效果:成果显著,高效高质,对整体工作有很大贡献。
(注释:①周二各部门轮班打扫办公室,老师反映打扫不干净的部门,
每人扣1分;②工作时因仪表仪态欠佳影响团委学生会形象者扣1分/次。)
(民主测评会成员根据考核内容打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数,取平均分。民主测评分=平均分)
(三)出勤情况(10分)
本项得分=10分-所扣分值
1、工作或召开大小会议,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扣2分,迟到15分钟作无故缺席处理,扣2分,学期累计无故缺席3次者作开除处理。
2、若每次出勤中有代签现象,一经发现,代签双方作无故缺勤处理。
3、先请假或持有证明者不扣分,请假累计超过3次(即从第4次起)以后每次扣2分。
4、工作或常规会议未佩戴工作牌和校卡、穿拖鞋者扣1分。
5、在召开各项会议中,不带会议记录本记录者扣1分,迟到者进门未喊报告扣1分,手机铃声响起者扣1分,交头接耳者扣1分,大声喧哗者扣2分,顶撞上级,不服从命令者,视情节轻重扣1—5分。
(四)学习情况(10分)
本项得分=所得分值-所扣分值
1、学习成绩排名占班级的前30%者,加10分;前30%--50%者,加8分;前50%--70%者,加5分;70%以下而无不及格者,加3分;凡挂科者,不得分。任期内挂满两科者,取消担任团委学生会干部资格。
2、无故旷课被通报批评者,扣5分。
3、考试作弊者,取消担任团委学生会干部资格。
(五)奖励分
1、参加等级考试已过的可凭相关证书申请加分(基础等级加2分;高一级别以2分的幅度递加)
2、好人好事2分/次。
注:1、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本细则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该考核结果将作为学生干部评先评优及竞选的重要参考。
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